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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创业就业补贴,谁能领?领多少?都在这里!

2024/2/11 6:05:19发布16次查看
为了进一步促进崇明区户籍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全文涉及五个大项、十四个小项,具体有哪些惠民政策,我们现在来看看吧!
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
1、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受理时间:每年2月、8月
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均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录用驻崇现役军人家属、失无业(未实现单位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户籍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
补贴标准:按新录用人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受理时间:每年2月、5月、8月、11月
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均在本区,经认定符合生态岛建设要求的农业、养老(含医养结合)、科技、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用人单位,以及使用本区户籍劳动力达2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除外。
补贴条件:录用本地户籍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按照产业负面清单列入产业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名单的企业,自列入计划名单次月起不予补贴。对环保不达标或在环保执法中被责令停业、关闭的,自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鼓励本区就业困难劳动力实现就业
3、跨区(岛)就业补贴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2012年1月1日以后到市区或在崇明三岛之间跨岛就业的本区城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非劳务派遣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工作,月工资收入未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参照市跨区(岛)就业补贴标准,并按市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由区财政按月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4、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至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补贴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在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的崇明、横沙两岛户籍劳动力。海洋装备企业是指在“中船、中海、振华”以及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具体名单由长兴就业工作站认定。
补贴条件和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未实行上、下班车辆接送的,企业未安排住宿的。
补贴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给予住宿费补贴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期限分别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通过劳务公司在长兴海洋装备企业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并符合跨区(岛)就业补贴其他条件的,参照享受跨区(岛)就业补贴。
给予补贴期间已不在就业状态的,不再享受。
5、特定人群就业补贴
▼出租车驾驶员一次性补贴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新到市区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的本区户籍劳动力。
补贴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累计满1年。申请补贴期间已不在就业状态的,不再享受。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4000元。
▼出租车驾驶员租住公租房住房补贴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在市区就业的出租车驾驶员。
补贴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已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在有效期内,且已正式入住公租房(以房租或管理费缴纳单据时间为准。含单位包租、个人承租)。补贴期间已不再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的,不再享受。
补贴标准:个人承租的,承租期间每人(每户)每月150元,夫妻双方均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只补贴一方,承租人为出租车驾驶员配偶的参照享受;单位包租的,每套房每月150元,按分摊比例补贴至每个承租对象。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本区户籍劳动力:按市标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无业或灵活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青年和毕业1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及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用人单位除外)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就业期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参照享受。我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转制,原组织中正在享受补贴的人员从4月1日起不再享受。
▼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
本区户籍劳动力享受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执行期执行,区财政按市补贴标准的50%予以配套。
鼓励项目推动就业
6、扶持建立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补贴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5年以内)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
补贴条件:经区禁毒办、区司法局、区残联等主管部门认定,并正常运行满1年。安置相应人员5人(月平均)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一次性运营费补贴5-10万元。其中安置5-9人的,每安置1人补贴1万元;安置10人(含)以上的,补贴10万元。同一单位只能补贴一次。
7、鼓励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受理时间:市评选结果公布之后1个月内
补贴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补贴条件:对被评为市星级、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乡镇,名单以市评选结果为准。
补贴标准:市星级30万元、国家级50万元。扶持资金可用于创建工作支出和乡镇促进就业资金补充。
鼓励自主创业
8、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下同)。
2018年前已享受一次性开办费或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的业主,不可再次享受。
创业组织的法人代表本人或其配偶有创业担保贷款还款逾期或还息逾期情况的,不可享受创业相关各类补贴。
市、区同类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劳动力或驻崇军人随军家属。
补贴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1人以上(含法人代表),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业主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或驻崇军人随军家属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创业组织。
补贴条件: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带动一定人数的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法人代表为本区户籍劳动力的带动2-3人奖励5000元,带动4-5人奖励10000元,带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法人代表为非本区户籍劳动力的带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
9、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
受理时间:每年3月
▼一次性建设费补贴
2018年1月1日以后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其中乡镇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
▼一次性经费补贴
2018年1月1日以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为市a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10万元。
▼运营费补贴
2018年1月1日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年度成效评估合格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运营费补贴每年12万元。
10、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受理时间:创业项目类比赛在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其他比赛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
补贴对象:落户崇明的创业组织,或拟落户崇明的创业团队。
补贴条件: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比赛并获得奖项。拟落户崇明的创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落户崇明
补贴标准:区级创业新秀评选获奖给予1-3万元,区级创业项目大赛获奖给予5-10万元;参加市级、国家级创业大赛获奖按市、国家相应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具体标准依照比赛正式发文。
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1、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和参加技能竞赛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2018年1月1日之后(以业务网生成的编号所显示的年度为准),通过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补贴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项目,经鉴定成绩合格。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以市统一网络业务操作系统显示为准。
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以及技能水平评价项目300元,初级500元,中级1000元,高级3000元,技师及以上10000元。
▼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
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补贴对象: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文件对在职职工的认定,将本补贴的享受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本区户籍在职劳动力(单位用工或灵活就业状态);
二是参加农民工培训的本区农村户籍在职劳动力、本区户籍被征地人员、本区用人单位中的外省市户籍在职劳动力。
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通过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鉴定成绩合格。
补贴标准:在市培训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余下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已经享受市100%培训费补贴的特殊对象不再享受区配套补贴。
12、鼓励培训和就业相结合
▼鼓励开展定向培训
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补贴对象: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
补贴条件:培训机构组织的定向培训需符合《关于本市实施技能定向培训的操作办法》(沪就促〔2012〕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且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就业率在80%以上。
补贴标准:按成绩合格并被录用的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给予课程开发费每人200元。同一培训机构对同一单位进行同一类型项目的培训只享受1个班次补贴。
学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劳动力。
补贴条件:参加定向培训,成绩合格。
补贴标准:一次性生活费补贴300元。
▼鼓励培训后推荐就业
受理时间:每年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补贴对象: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补贴条件:本区户籍失无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参照享受)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推荐在相关岗位成功实现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奖励每人500元。每人每年最多补贴一次。
13、鼓励开展符合生态岛建设的培训项目
受理时间:每年1月
补贴对象: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补贴条件:经批准增设的等级培训项目,当年度按市文件规定正常开班,鉴定合格率按等级分别达到:初级80%、中级60%、高级40%,技师及以上10%,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设施设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3万元、中级4万元、高级5万元、技师及以上8万元。
14、鼓励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
受理时间:市表彰文件公布之后1个月内
上海市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补贴对象:本区推荐参评的个人或单位。
补贴条件和标准: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彰,按市扶助标准给予个人或所在用人单位1:1资助。
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本区推荐参评的个人。
补贴条件和标准: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评选活动,并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30000元。
▼鼓励本区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受理时间:培训补贴:每年1月;高级工班、技师及以上班级一次性补贴:鉴定成绩出来后1个月内。
补贴对象:本区网络职业培训机构。
补贴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全年(以业务网生成的编号所显示的年度为准)中级及以上等级的培训合格人数(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技能水平评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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