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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2024/3/22 6:18:33发布25次查看
如何认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存在着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表明不履行债务的、在合法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两种分别为在约定期限内行驶、在催告后期限内行驶。
一、如何认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认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两种。
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
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三、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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