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bang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qiyebang审批机关应自接到上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