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处级别。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主要职责是规范、起草、修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具体如下:
2、负责全旗公安机关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制调研,法规整理汇编,法制宣传,法制干部培训。
3、承担公安行政复议应拆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案件审批、审核,对重大疑难形式、治安案件的研究、处理。
4、对经济犯罪案件和取保候审进行审核;实施错案追究工作;支队的综合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及对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收容教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查了解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纠正“冤、假、错”案,调查处理上级交办的各种上访案件。